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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是经合法成立的传统文化各领域在现代的理论与应用研究的国际化学术研究机构。

第二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实行集中管理体制,下设理事会,多项科研课题以及分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 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由中科院云计算中心以及众多科研院士、专家学者倡议,并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 联合组成。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应用为指导思想,联合国际多所科研机构的的专家学者和 和传统文化学者,通过现代大数据科研手段,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论体系进行深度的挖掘、整理、完善、研究、实践,不断提高我国优秀传统 文化的科学应用价值。其宗旨是:让世界尊重和信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遵循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实验成果快速落地的宗旨。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不限定民 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传统文化的科研人员、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实现我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各领域应用的创造性转化。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把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工作从传统的方法中解脱出来,通过研究院的多项课题研 究、大数据算法和反复实践的创新成果,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有利于坚实民族文化自信、普及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实际应用 方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

第七条 挖掘我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沿革在历代的实际应用,普及当代传统文化的形成原因和实际应用。

第八条 纠正大众对传统文化科学概念不清, 重新确立我国传统文化为科学文化,树立传统文化专家学者的新形象。

第九条 积极开展传统文化科研成果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函授咨询等活动,以推广普及传统文化的现代应用为 目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第十条 定期通过线上发布研究成果,整合各中心科研信息,提高大众对传统文化应用学科的认识水平,让科研数据走向市场,增强交流中心的 影响力。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一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是直属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管辖的科研性机构。

第十二条 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院实行双院长制。设主任2人,设秘书处、常务理事会,助理、研究课题组、研究员、 分中心机构组织成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研究院实行任命制的组织原则。研究院院长由欧亚科学院中国云计算中心任命。研究院秘书处、助理、研究课题组由、研究院院长任命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研究院成员选举产生。分中心负责人由研究院理事会授权产生。

第十四条 研究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秘书处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研究院下设理事会,主持研究院日常工作。

第五章 科研课题组成员

第十五条 凡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对传统文化现代应用的挖掘和研究有兴趣学者,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研究院章程者, 由个人申请、单位或会员推荐,并经过研究院理事会的审核,均可成为研究院科研课题组成员。

第十六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与研究院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2.有进入研究院网站加密栏目权。

3.有对研究院相关学术提出指证和建议的权利。

4.有遵守研究院章程、执行研究院理事会决议、维护研究院权利的义务。

5.有承担并完成研究院理事会安排的相关学术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6.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动态给研究院的义务。

7.有交纳相关学术活动经费的义务。

第六章 秘书处与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研究院章程。

二、制定研究院长期发展规划。

三、决定研究院理事会以及科研课题组的人事任免。

四、决定研究院理事会以及科研课题组的重组、扩张、终止。

五、研究院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秘书处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理事会的工作开展,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会务会议。助理协助研究院长工作;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秘书长授权一名代理 人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研究院主任通报。

三、定期公布研究院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研究院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研究院长共同决定中心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第七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单位、企业、个人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研究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理事会日常开支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0年10月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入会办法

为满足广大传统文化学者的要求,扩大传统文化的研究队伍,经中心研究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学术爱好者为研究院的分中心、理事 和研究员。

一、条件

1、凡承认研究院章程(见研究院官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传统文化者,不分国界、省界、民族、语言、男女等均可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 核批准后即成为研究院成员。理事、研究员从研究院成员中提出申请。

2、下设分中心单位,均授以大数据采集中心、交流中心授权牌,享有中心官网及其他线上/线下平台身份公示权。

3、中心授牌期限为一年。

二、入会程序与手续

1、填写申请表一份,交由研究院理事会审核。

2、本中心收到“申请表”后,经审核达到入会标准的,将会将会进行相关事宜的通知,并配合研究院理事会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三、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与研究院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2.有进入研究院网站加密栏目权。

3.有对研究院相关学术提出指证和建议的权利。

4.有遵守研究院章程、执行研究院理事会决议、维护研究院权利的义务。

5.有承担并完成研究院理事会安排的相关学术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6.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动态给研究院的义务。

7.有交纳相关学术活动经费的义务。

(二)分中心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同成员。

2.有优先晋升为“理事”的权利。

3.有参与研究院相关重要会议和相关业务的优先权。

4.有得到研究院领导接见和指导的优先权。

(三)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同理事。

2.参与制定、执行、修订中心章程及中长期规划。

3.参与中心重大人事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4.在中心有效益的情况下,视贡献大小得到一定经费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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